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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现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具体策略

TIME:2017-11-20 16:19 | VIEWS:

  律师事务所实现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具体策略


  (一)改善律师职业的外部环境,完善律师业管理体制


  律师职业的外部环境,政策背景以及对律师业的管理体制无疑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加人WTO后,国际贸易、企业重组、反倾销和贸易壁垒等领域将会受到人们的重视,可以通过立法或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让中国律师参与其中,学习优秀经验,扩充专业知识,加强律师在公众心中的存在感和影响力,在外部环境上尽可能让律师自由执业,使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的推动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法律法规应当随社会的发展即时修订,《律师法》和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则也不例外,应该依律师行业的最新发展和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而改革完善,对律师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引导,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促进我国律师行业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


  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及其科学高效的运作机制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中国入世后,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迫在眉睫。


  1.创新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三种,但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占据数量上的优势。放眼国际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大体上包括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公司三种类型。所以要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上有所创新,可以在法律政策的许可范围内突破单一的传统体制,进行公司制的改革,甚至可以仿效美国先进律所进行上市。


  2.创新自身的组织机构:律师事务所自身组织机构应


  该着眼于律师业务专业、效益、合作方面的提高,可以借鉴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行政主管和公关部,全权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建设、文案策划等的顺利开展以及律师事务所专业特长、形象的对外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协作,为律师事务所业务进行提供必要条件的保证;还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及律师的专长将法律服务分离化、部门化。


  3.创新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对律师事务所的创收至关重要,“管理出效益这句话”也正印证了这一观点。而我国当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亲力亲为,不仅管理着整个律所,还往往承担一定的业务。合伙人会议的存在几乎成为摆设,重大决定的作出依旧取决于出资多的合伙人或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合伙人,如此机制不仅拖着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后腿,也容易引发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矛盾,不利于律所的持续发展。因此,管理机制的创新在于如何确定、选择一种科学而有效的管理模式,既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又能权衡各方利益,创造良好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