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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TIME:2017-11-25 10:15 | VIEWS:

  收账款”,按照委托期间分期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于按代理案件进程收费的,应在案件进入相应的诉讼时期时,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业务协作费和退费


  律师事务所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协作而支付给其他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支付业务协作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支付的业务协作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事务所向委托人退还律师费用时,应当冲减当期的收入。在退款的当期,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合伙人的创收是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也应当成为计算个人收入的主要依据。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地长期发展,必须要拥有一个稳定、团结、的合伙人队伍;收入和利润是合伙人最关心的会计信息。规范、准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