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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TIME:2017-12-11 14:13 | VIEWS:

  中国律师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应用平台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模式,其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律师服务行业具有服务差异大、智力要求高、客户服务体验弹性大等特点。自20世纪90年以来,美国律师行业即开始引用电子商务应用机制,并建立律师服务网站,并成立“合规生成”、“合同审核”等在线法律服务。美国用legalzoom、rocketlawyer法律服务网站引领了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陆续将电子商务应用于律师行业中,并建立了大量的律师服务网站。在此国际背景下,我国也律师行业也开始紧随其后,将电子商务应用机制应用于法律服务中,并建立了法律服务网站,例如,北大法律信息网,是我国的法律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它以为网民提供最成熟、最先进、最专业的法律法规案例等资料为工作目标。自2008年开始,我国涌现了很多法律服务网站,如www.legalsiri.com、服务差异大、搜律网、律氏网等,这些网站都是采用Legalzoom 形式诠释法律。中国律师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外集聚了数量巨大的律师队伍,这使得虽廉价但是质量不低的线上法律服务网站的兴起发展成为可能。新兴的云服务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 以及跨领域的不断创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必然导致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成本、服务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法律服务电商大行其道。 但比起金融、保险、旅游等其他服务行业,中国律师行业起步较晚,商业化程度低,信息化滞后都是业内的共识。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部门和政府机关的高度重视,我国的律师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越,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律师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在优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的律师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遭遇很多发展瓶颈,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律师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尽管法律服务网站出现已经有十余年,但对中国律师业的商业化影响并不大,营销渠道依旧狭窄和传统。当前,律师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业规制与行业竞争、法律服务网站运营模式欠佳、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网站团队建设欠佳等问题。我国的律师行业电子商务发展一方面,为客户寻求法律服务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在开拓市场空间方面存在很多的弊端。我国的律师服务网站大多是以门户的形态为客户提供法律和律师的咨询,其实质是一个信息平台以及律师展示平台。该服务网站的无法满足信息交流的对接,其无法真正满足法律客户的需求,进而无法实现对客户及律师的服务增值,由此,这类律师服务网站的经营模式难以持续下去。面对突如其来的电子商务,世界上没有一个法学家或者律师可以坦然面对。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以及用固已形成的法律体系去思考和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种种法律问题都得心应手的律师们,对电子商务所构成的新经济形态和形成的虚拟社会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来的如此短暂和凶猛显的无所适从。正如许多电子商务专家和法律专家所述,我们不得不将一只脚和小半个身子置留在传统的、我们业已习惯和熟悉的现实社会中,而另一只脚和大半个身子不得不涉猎、面临和审视电子商务所处于和所形成的虚拟社会。因此,我国的律师服务网站应力争在技术手段、市场规模、业务深度以及业务广度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否则,律师服务网站将无法实现其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