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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比较优势

TIME:2017-12-13 12:16 | VIEWS:

  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比较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记者问时,曾提到《企业破产法》没有对管理人设置专门的执业资格,更没有设置管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的问题,希望利用现有的律师、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资源解决这个问题,规定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均可以担任管理人,其立法本意是避免造成新的市场准入障碍。


    全国部分省份、城市首批破产管理人名册概况及律师事务所比例


  1998年至2007年十年间,我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4311件,其中最多的一年是2000年,将近1万件。2007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仅为3817件。全国大概有500多万个企业,其中绝大多数采取公司制和法人制,而每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不到一万件,显然较少。统计数据表明。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24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425家;破产清算事务所由于目前还没有行业协会,无法作出较为准确的统计,但以天津为例,就有100余家。数据对比显示,社会中介机构的数量远远超过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因此,并非所有中介机构都能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各中介机构在担任破产管理人上必然处于一种竞争的态势。


  在《企业破产法》和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出台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加紧编制本地的首批破产管理人名册,从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北京市:100家中介机构,其中65家律师事务所,33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破产清算事务所,第一批个人管理人名额为10名律师和10名注册会计师。天津市:15家清算事务所。河南省:260家中介机构,165家律师事务所,84家会计师事务所,11家清算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50家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25家,会计师事务所19家,清算事务所6家。重庆市:20家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14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清算事务所1家。陕西省:75家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37家,会计师事务所30家,清算事务所8家。


  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公布的管理人名册当中,绝大部分省市律师事务所占到50%-70%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主体所占比例。这表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理解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方面是有所选择的。